
期刊简介
《中国卫生经济》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原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主办的卫生经济专业学术期刊。自1982年1月5日创刊以来,历经30年的不懈努力,在期刊影响力方面,《中国卫生经济》杂志不但集“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和“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三大核心期刊称号于一身,而且还成为了医药卫生事业管理学科期刊中最具影响力的期刊(2011年影响因子为1.261,同学科期刊中排名第一)。
《中国卫生经济》杂志的办刊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研究社会主义卫生经济学理论,探索卫生经济客观规律,普及和提高卫生经济学知识,交流卫生经济管理和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积极为卫生改革和发展服务。《中国卫生经济》杂志的读者、作者群主要为医药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行政部门领导,医药卫生事业单位管理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相关教学与研究人员,基层卫生经济工作者。
《中国卫生经济》杂志主要报道范围囊括卫生经济学所有研究领域,重点包括:卫生经济理论研究、卫生经济政策分析与评价、卫生筹资、卫生资源配置、区域卫生规划、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医疗救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卫生服务价格、卫生服务调查(卫生服务需求、供给与市场)、疾病经济负担、健康投资效益、健康与行为(危害健康的行为的卫生经济学)、医院经济运营、卫生财务管理与分析、会计与审计、成本核算、药物经济以及境外卫生经济动态等。《中国卫生经济》杂志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和为卫生改革服务的报道原则,并一直努力做到理论与应用研究学术论文、实用性科技成果报告与工作实践总结以及业务指导与技术管理性文章三者统筹兼顾。
专利可以转让吗?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
时间:2023-11-14 09:19:51
先说结论,专利可以转让,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在职称评审中,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
然而,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
普通实施许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任何他人(包括许可方)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排他实施许可:被许可方有权实施,许可方也有权实施,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
分售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
交叉实施许可: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
专利权转让: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因此,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以确保其可用性。